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09-06-02   作者:段梅娟

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申报注意事项

各院系科研秘书,各项目申报负责人:

1.2009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申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。请申报人登录www.sinoss.net 或点击社科处公告栏教育部一般项目申报通知的附件,按提示进行操作。先下载申请书进行填写,然后注册个人用户进行上传提交。操作过程请看申报系统提供的个人申报流程、流程示意图以及操作演示。

2.申报环节安排:525日前社科处预审申报书(AB)以便返回修改;63日前申报人网上提交申请书,各院系报送申报人签名的正式申请书(2份,1 份盖院系公章);65社科处在线审核申报材料并确认;68网上申报系统关闭。615日前书面材料报送教育部。

3.经费填写:一般项目经费(规划项目7万,青年项目5万,自筹项目5万)、专项任务(高校思想政治工作):一类课题8万,二类课题2万,辅导员课题1万;专项任务(高校政治理论课):35万。一般项目和专项任务不能兼报。一般项目须要网上填报。

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经费预算。经费预算类别说明见管理文件,比例:资料费25%,差旅10%专家咨询费5%,劳务费10%,管理费用2000(该三项不能调整),其他科目金额调整不超过10%的,经社科处批准,超过的须上报教育部。设备费和国际合作费慎填,需要单独列示并报批。

4.青年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年龄规定,课题组成员没有限制。

5.评审费每项100元。院系统一交纳的由科研秘书提供书面说明(经费号码、姓名),并由院领导签字盖章。个人交纳的请向社科处提供经费号码并签名确认。

 

   社 科 处

2009年5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