转发中国法学会课题2009年度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的通知
中国法学会2009年度发帖研究课题已经开始申报(截止日期:6月10日)。学校社科处统一受理申报材料,截至6月8日;《申请书》一式7份(1 份盖由院系科研领导签名,盖公章),同时发送电子文档:dmeijuan@seu.edu.cn.
社 科 处
2009年6月3日
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经中央政法委员会批准并报中央领导同志同意,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按部级课题审批和管理。现将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课题研究宗旨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,深入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中的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,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,服务科学发展,保增长、保民生、保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法律对策支持。 二、课题研究范围 1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各主要学科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 2、完善立法体制,改进立法技术,提高立法质量研究 3、维护宪法、法律尊严,确保宪法、法律正确实施问题研究 4、和谐社会建设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5、保障公民权利,推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问题研究 6、公共财政监督制度研究 7、城乡基层民主制度研究 8、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际法律问题和涉外法律问题研究 9、落实“一国两制”方针和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三、课题类别 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资助经费课题、自筹经费课题。资助经费课题每项资助不超过2万元。资助经费用于课题研究,不得挪用。 四、课题成果表现形式 研究课题的最终成果为不少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或论文,2千字左右的对策建议。 五、研究成果收集 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应在课题立项批准后一年内完成。中国法学会将于2009年年底前后对资助经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,并于2010年6月前后对所有研究课题成果进行评审,通过评审的,发给结项证书,并结集出版。 课题研究成果评审为优秀的,被中央决策机关采纳、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,对推动法学理论发展具有创新意义、具有学术前沿水平的,中国法学会将给予奖励。 六、课题申报 申报课题要围绕上述研究范围,自行确定具体题目。 (一)申请条件 1、申请者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,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,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。 2、申请者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,或是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法律工作者,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(复印件)一份,法律工作者可提交一篇代表作(复印件)。 (二)申请注意事项 1、申请者应遵守本公告及中国法学会相关规定。 2、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、省(区、市)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,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、教育部、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,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中国法学会研究课题未取得《结项证书》的,不得申请。 3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,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。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并查实后,取消申报资格,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。 七、申报办法 (一)《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》请从“中国法学会网站” (www.chinalawsociety.org.cn) 下载。 (二)请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《2009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》。 (三)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。 八、申报时间 自即日起至2009年6月10日截止(以邮戳日期为准)。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申请进行评审,经中国法学会审查批准后立项,发出立项通知书,并通过中国法学会网站公布。 九、申请材料寄送 请在规定的时间内,将使用WORD软件录入、A4纸打印的《申请书》一式6份(含原件1份、5份复印件),寄至: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(邮编100034)中国法学会研究部学术研究处胡春秀收,并同时发送电子版。 联系电话:010-66173342 E-mail: clsyjb@yahoo.com.cn 附件: 中国法学会 2009年5月13 日 |